甘肃省首例盗窃藏獒案昨日宣判
2008-06-19 来源:cnhhcw.com - 花卉宠物水族网  字体大小: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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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此新闻所属专题:第四届中国西安藏獒展览会

  卢某、朱某等一批无业人员本想靠盗窃藏獒和牧羊犬,倒卖给他人来实现自己的发财美梦,结果最终换来牢狱之灾。4月30日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安宁区无业人员芦某发现,很多有钱人不惜花重金购买名犬,闲散在家正愁找不上“光阴”的他,脑海中突然闪现出了一个赚钱的念头——偷盗名犬后再转手卖给他人。2007年3月4日,芦某伙同王某以买狗为名进入七里河区一藏獒养殖园,持刀威胁该园值班人员张某打开笼子,抢走关在笼中的3只藏獒幼崽。经鉴定,这3只藏獒幼崽价值2.7万元。芦某等人被抓获后,办案机关查明他们采取同样手段,在此之前已作案16起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芦某盗取财物价值数额巨大,且在公安机关能够如实供述,视为悔罪,其抢劫1起,盗窃16起。据此,法院认定被告人芦某犯抢劫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00元;犯盗窃罪,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同案犯王某犯盗窃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同案犯朱某犯盗窃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,与前罪抢劫罪余刑合并,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8000元。

  (来源阳光在线 责任编辑刘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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