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进高档房子欢天喜地,却发现头顶上居然顶着超大型鱼缸。家住黄浦的马女士碰到了这样的奇怪事。住在她家的楼上邻居竟然将景观阳台改造成了一个13平方米的大型水泥鱼缸,作观赏之用。马女士一家反复与邻居沈先生交涉,连物业公司都出面调解,但是沈先生一家坚持表示阳台是自己的私人地方,就是喜欢养鱼,造个13平方米的“大鱼缸”是事实,但是没有给马女士造成危险。
日前,马女士的一纸诉状将沈先生一家告进了法院。昨天,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。
头上有个“水族馆”
“全上海都不可能有这样奇怪的事情,我们碰上了!”家住黄浦区某高档小区的马女士在装修卧室的时候,无意间听到有水的声音,仔细观察,发现楼上13楼阳台竟然是一个13平方米、半米左右高的大鱼缸。马女士感到这是一个很大的危险源,于是立即向物业公司反映。
今年2月3日,上海豫园旅游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13楼的沈先生发出了“装修整改通知单”。同时,马女士也多次和沈先生交涉,要求拆除这个大鱼缸。沈先生也感到很冤枉,养鱼有什么错?就是鱼缸大了一点而已。因此沈先生一直态度比较强硬,不愿意拆除鱼缸。
马女士终于向黄浦区法院递上了诉状,状告邻居沈先生一家,违法改装阳台,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。要求赔偿18524.3元经济损失并拆除鱼缸。
原告:我怕房子会贬值
“楼上每天有水声,生活在这样危险的一个大鱼缸下面,恐怕保险公司都不愿意为我们办保险。”昨天,马女士的母亲林阿婆说起那个楼上的大鱼缸十分愤怒。最让他们一家担心的是,由于这个鱼缸,日后转卖房子很可能造成贬值的后果。
原告马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:12楼和13楼的屋顶(地板)是公共的,而且买房时沈先生一家也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合约,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用途。沈先生却把原来的景观阳台改造成这么一个超大型的鱼缸,明显超过阳台的承重能力,存在安全隐患。马女士的父亲马老先生告诉记者,现在这个鱼缸的确没有直接损害,若等到发生损害的时候才提出诉讼,就怕是来不及了。
被告:我的地盘,我做主
被告辩解时首先否定了原告马女士提出的安全忧虑,他拿出了一份鉴定书证明鱼缸很安全。“既然是安全的,对马女士一家就不存在什么损失,连危险都说不上。”沈先生认为马女士提出的赔偿没有道理。
沈先生指出,马女士一直在说阳台超出承载,但始终没有说出具体的数据,说明这只是主观的臆断。
沈先生表示,《物权法》中明确规定了这个景观阳台属于他自己的私有房屋,当初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约,在房屋改造方面的规定也不是很明确,因此自己并没有违反合约。
基于双方都不接受调解,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