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生关注》报道:记者今天(1月20日)了解到,《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(修订稿)已经由昆明市公安局起草,并开始征求市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。
在《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(修订稿)中,明确了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公安机关,农业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和检疫。征求意见稿强调,未办理养犬登记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。对于犬类的饲养范围,昆明市将禁止公民个人饲养烈性犬,而在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大型犬。而市民比较关心的管理费用问题,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:单位饲养的烈性犬每只每年拟收管理费1000元,其他犬每只每年拟收管理费360元。对残疾人饲养的专用犬、孤寡老人因孤独饲养的陪伴犬只以及公民饲养的绝育犬,规定了减免、减半收取的政策。对违反规定,不办理养犬登记的,公安机关对单位将处最高3万元罚款,对个人将处最高3000元的罚款。另外,犬只发生狂犬病或其他疫病时,养犬人必须立即报告农业畜牧兽医部门,并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进行无公害处理,防止疫情扩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