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日在琼海代表团,记者见到了一份李少凡等10名代表准备提交的关于制定《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》的建议。记者了解到,琼海代表在人大会上提养犬管理问题已不是第一次。由于2000年代表们提的相关建议有了答复,却迟迟不见相关规定出台,无奈之下代表们才再一次搬出了老问题。
[养犬现状]
据省卫生厅统计,2006年1月至11月底,我省累计报告狂犬病例7例,死亡7例,其中屯昌3例,万宁、琼中、儋州、澄迈各1例,死者均是被家犬咬伤后1个月内发病死亡。与2005年相比,发病数增加了75%。同年12月,我省又报告狂犬病例2例,死亡2例。
这一串数字让人后背发凉,但这还不是养犬缺乏管理带来的全部问题。在我省的城市和农村,经常都可以看到无人看管的犬只在自由活动、随地排泄粪便。由于目我省城乡犬类数量增长较快,而我省对养犬管理的有关法规相对滞后,由此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:污染环境、传播疾病,干扰居民正常生活,引发纠纷、影响邻里和谐,制造交通隐患,犬只意外伤人等。
[代表建议]
为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,防止狂犬病的发生,有效解决因养犬缺乏管理带来种种问题,李少凡、林青、李慧贞等10位代表提出建议:尽快制定《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》,依法养犬、依法管犬。建议还附上了代表们草拟的《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》(草案)。
李少凡表示,养犬并非“个人自由”。因为生活的空间并非只有养犬人,还有其他人。个人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权利,所以养犬人应该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、不危及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,满足自己爱犬的要求。从法律角度上讲,养犬人的“私权”也必须在受到“相邻权”限制的基础上加以运用。如果犬伤人,受害人有权向犬主要求民事赔偿。当犬致人重伤甚至死亡时,还应依法追究犬主的刑事责任。
[结局无奈]
2000年8月,省卫生厅对这一建议作出了书面回复。回复表示,该建议适合海南的实际,制定《海南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的法规,是迫在眉睫、势在必行的工作。回复还明确提到,“省公安厅于今年4月草拟了《海南省城镇养犬管理规定》,并征求了我厅的意见,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,于近期内正式颁布施行。”
当时,李少凡等代表对这一回复非常满意。然而,6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看到这一规定的颁布。无奈之下,李少凡等代表今年再次提出了这个老问题。代表们希望,这个老问题这一次能真正得到解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