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咬人 狗主人成被告
2007-12-19 来源:cnhhcw.com - 花卉宠物水族网  字体大小: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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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稿源: 新疆经济报

  天山网讯(记者周国兵 通讯员曾海燕报道)70多岁的张老太在小区散步时被狗咬伤,而狗主人边某却避而不见,没办法,张老太只好将边某告上法院。11月26日,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,判处边某赔偿张老太医疗费、交通费共计2300余元。

  去年9月11日,吃过晚饭后的张老太像往常一样到院子里散步,当她走到小区12号楼2单元时,突然从里面冲出一条宠物狗向她扑来,还没等她反应过来,狗一口咬住了她的手,吓得她浑身打颤,不停地喊叫,好不容易才挣脱。

  张老太被狗咬伤后立即向派出所报了案,狗主人边某当时也答应向张老太进行赔偿。张老太被狗咬伤后共花去各项费用2300余元,可张老太找到边某“报销”费用时,却找不到边某,即使见到边某也是以种种理由推托。眼看快一年了,边某也没有任何表示,于是张老太一纸诉状将边某告上了法院。

 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,边某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审理此案的法官说, 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案中,被告饲养的狗咬伤原告的事实存在,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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