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王秀珍律师,就读者关注的问题给予了解答。
案例回放:家住芝罘区的张先生晚上散步时,将一只名贵的白色宠物狗丢失,心疼万分。他在楼道和大街上贴了告示,承诺谁帮他找到小狗,奖励5000元现金。三天后,邻居赵先生在楼道里看见了这只小狗,将小狗送还给了主人,问起奖励的事,张先生说小狗已经跑到了楼道里,是它自己回来的,不能给奖励。问:小狗主人的说法对吗?
律师解答:小狗主人张先生的说法是错误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规定: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,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。虽然赵先生是在楼道里找到的小狗,但不能否认他将小狗送还给主人的事实。所以,张先生应当按照告示上的承诺履行义务,给付奖励5000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