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儿子被狗无缘无故咬伤了,医药费用还是自己出的,上周去派出所报了案,但一直没能得到处理,你们可得帮我讨个说法。”10月22日,家住乌鲁木齐市青松苑社区的王女士来到社区居委会向调解员诉说。
10月17日,王女士6岁的儿子辛辛(化名)独自在院子里玩耍,而他们单元的居民张奶奶一边在楼下遛狗,一边站在一旁与别人聊天,小狗与辛辛互相追逐玩耍起来。突然,正在家做饭的王女士听到了孩子的哭喊声,她立即出门查看。下楼后,王女士发现辛辛躺在草坪上,小手捂着被狗咬伤的小腿哭个不停。
王女士见状立即抱起辛辛来到防疫站,花了145元请医生给辛辛打了狂犬疫苗并对伤口进行了包扎,这样王女士久悬的心才算放下了。
事后,王女士找张奶奶理论,要求她赔偿孩子的医药费,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。随后王女士来到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出面处理这件事,民警建议她最好找街道办事处先协调解决。
最后,经过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共同调解,张奶奶表示愿意当面赔礼道歉,并给辛辛赔偿300元医药费。
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黄峥在此提醒:宠物伤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,居民在小区遛狗,因过失造成小狗伤人,小狗的主人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,赔偿伤者的相关医药费用。因此建议居民看好宠物,以免对他人生活造成不便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