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0年“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组织(theConventionofInter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ofWildFaunaandFlora,简称CITES,又称华盛顿公约)”,将亚洲龙鱼列为华盛顿公约附录Ⅰ,开始禁止人类捕捉。
1981年,印尼加里曼丹超过饲养;
1989年,华盛顿公约将亚洲龙从附录Ⅰ中删除改为附录Ⅱ,,允许印尼龙鱼繁殖场可以将繁殖的F3限量配额出售。从此亚洲龙鱼开始了他的人工繁育历史。
1994年,新加坡、马来西亚等地渔场受CITES准许龙鱼F3子代输出。

